为切实加强图书馆创收经费的管理,规范经费开支,根据《江苏海洋大学教学单位创收经费管理办法(修订版)》以及学校财务相关管理办法,结合图书馆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一、图书馆创收经费来源
1.图书馆科技查新工作收费分成
2.综合档案馆咨询服务收费分成
二、图书馆创收经费使用范围
1.用于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。
2.用于特殊岗位劳务发放。
3.用于各类奖励。
4.用于各类慰问。
5.用于业务交流、接待,专家咨询。
6.用于加班工作餐。
7.用于其他劳务发放。
8 . 用于工会开展文体活动发生的费用支出。
9.用于图书馆其他事业发展支出。
三、图书馆创收经费使用标准
1.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参照《图书馆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》执行。
2.科技查新岗位劳务按照以下标准发放:
查新员:(1)国内查新按100元/件、加急按160元/件给予劳务费;(2)国内外查新按200元/件、加急按320元/件给予劳务费。
审核员:国内按50元/件、国内外查新按100元/件给予劳务费。
超额标准:每年完成年度计划任务后,每件劳务费均在原基础上上浮50元。
3.各类慰问金额一般不超过以下标准: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慰问500元;教职工生育慰问300元;教职工结婚慰问300元;教职工住院慰问500元,重大疾病、恶性肿瘤慰问1000元;慰问去世教职工1000元。其他慰问按学校规定执行。
4.校外专家、学者讲座、咨询按以下标准发放:
专家身份 |
院士 |
长江学者、杰青等 |
博导 |
正高职 |
其他 |
金额(元) |
6000 |
5000 |
3000 |
2000 |
1000 |
校内专家、学者一般按以下标准发放:
业务技能培训每人每次(半天)200元,报告、讲座每场300元,节假日、休息日加倍。
5.业务交流接待等按学校标准执行。
6.图书馆各类奖励、文体活动及其他劳务发放、事业发展支出金额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。
本管理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开始执行。
江苏海洋大学图书馆
2020年9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