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馆创收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公示

作者: 时间:2020-10-06 点击数:

为切实加强图书馆创收经费的管理,规范经费开支,根据《江苏海洋大学教学单位创收经费管理办法(修订版)》以及学校财务相关管理办法,结合图书馆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一、图书馆创收经费来源

1.图书馆科技查新工作收费分成

2.综合档案馆咨询服务收费分成

二、图书馆创收经费使用范围

1.用于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。

2.用于特殊岗位劳务发放。

3.用于各类奖励。

4.用于各类慰问。

5.用于业务交流、接待,专家咨询。

6.用于加班工作餐。

7.用于其他劳务发放。

8 . 用于工会开展文体活动发生的费用支出。

9.用于图书馆其他事业发展支出。

三、图书馆创收经费使用标准

1.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参照《图书馆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》执行。

2.科技查新岗位劳务按照以下标准发放:

查新员:(1)国内查新按100/件、加急按160/件给予劳务费;(2)国内外查新按200/件、加急按320/件给予劳务费。

审核员:国内按50/件、国内外查新按100/件给予劳务费。

超额标准:每年完成年度计划任务后,每件劳务费均在原基础上上浮50元。

3.各类慰问金额一般不超过以下标准: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慰问500元;教职工生育慰问300元;教职工结婚慰问300元;教职工住院慰问500元,重大疾病、恶性肿瘤慰问1000元;慰问去世教职工1000元。其他慰问按学校规定执行。

4.校外专家、学者讲座、咨询按以下标准发放:

专家身份

院士

长江学者、杰青等

博导

正高职

其他

金额(元)

6000

5000

3000

2000

1000

校内专家、学者一般按以下标准发放:

业务技能培训每人每次(半天)200元,报告、讲座每场300元,节假日、休息日加倍。

5.业务交流接待等按学校标准执行。

6.图书馆各类奖励、文体活动及其他劳务发放、事业发展支出金额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。

本管理办法自2020101日开始执行。

江苏海洋大学图书馆

202093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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